60亿坏账风险当前中车租赁国资止损泥潭

2018/7/18

尽管背靠有“中国神车”之称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中车,601766.SH),但中车投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中车租赁)仍在巨亏泥潭中难以自拔。

《等深线》记者多方采访获悉,中车租赁金融业务的损失,有进一步扩大的迹象。目前,中车租赁约有60个融资租赁项目出现逾期,逾期应收款约60亿元,平均每个项目损失约为1亿元。而在此前,《等深线》曾独家报道,中车租赁陷入巨亏黑洞,国有资产面临约50亿元的损失风险。

与此同时,中车租赁的业务已经基本进入停摆状态,人员分流正在进行当中。

《等深线》掌握的情况表明,2017年,国家审计署曾对中国中车进行了审计,发现了中车租赁的有关问题,并作出问责建议。7月17日,《等深线》就中车租赁巨亏原因和相关责任处理等问题,函询中国中车宣传部,其回复称:“目前中国中车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就中车租赁巨亏事件做出相应处理”。但是就具体处理情况,中国中车没有做出更多说明。

亏损加剧 业务停摆

中车租赁人士向《等深线》记者透露,2017年,中车租赁亏损超过10亿元(详见《中车租赁巨亏黑洞 国资或存50亿元损失风险》),上述60亿元逾期应收款,坏账风险已经极高。按照中国中车初步计划,中车租赁已经着手将60亿元逾期应收款分年度进行提取减值,在3~5年内“消化”完成。

中车租赁是在南北车合并后,由原南车投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南车租赁”)、原北车投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北车租赁”)业务重组合并组建的,是中国中车一级子公司。

就中车租赁现状,原北车租赁人士对《等深线》记者透露,目前中车租赁的主要业务已经基本处在停摆状态,公司也已经进入深度调整期。中国中车计划将中车租赁改组为资产管理公司,专门处理坏账。

这位人士还告诉《等深线》记者,目前正根据员工意愿,将员工分流至新成立的中车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称“中车金融租赁”)、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和中车物流公司。

中车租赁的主要业务为融资租赁,即以中国中车制造的轨道交通产品、大型装备、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机械、新能源汽车等为主要方向,为其他企业提供融资租赁平台;资产管理以租赁资产为基础,通过与相关债权人、债务人的资产处置及整合,盘活存量资产,增加中国中车盈利途径。

上述原北车租赁人士还对《等深线》记者称,中车租赁早年在开展业务时,对业务对象资产评估不严,对其偿还能力过于乐观预估是导致当前巨亏的根本原因。他说,“目前约60亿元的逾期应收款,最终能收回多少很难说,成为‘坏账’已经是大概率事件,如最终无法收回,只能是股份公司买单”。

“特殊”情况

原南车租赁人士向《等深线》记者透露,南北车合并之前,原北车租赁采用的一直是“用增量盘活存量”的经营思路,在“做增量”的过程中,原北车租赁对交易对象的审查又不够严格。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合并之后中车租赁在业绩上的严峻现状。

记者了解到,2014年9月,国资委在巡视中国北车后,就曾指出北车租赁多项违规,国有资产存在重大损失隐患。上述南车租赁人士还对《等深线》记者透露,当前中车租赁60亿元逾期应收款中,超过8成都源于原北车租赁。

他还透露,在南北车合并时,南车租赁曾看到了北车租赁问题的严重性。据此,时任南车租赁董事长王石山曾一度反对将南北车租赁公司合并,但是最终无果。

此外,《等深线》记者还了解到,原中国北车每年给原北车租赁的利润指标较高,一般要比基准利率上浮10%~20%。这意味着,原北车租赁的融资租赁业务,必须至少达到年化收益10%以上,才能完成业绩指标。前述原南车租赁人士认为,要达到这样的收益,只有做风险相对较高的民营企业项目,才能达到。

“北车租赁开展的很多项目,都是信用程度较低的民营企业。事实证明,这些企业除了首期租赁直接扣除外,后续租金再也收不到了。”他说。

原北车租赁人士对《等深线》记者确认,除上文提到的多做业务,用增量盘活存量的政策加剧了北车租赁损失风险外,中国中车内部的高息贷款,让企业同时失去成本优势。

他告诉《等深线》记者,“南北车”合并组成中国中车之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代表中国中车,从资本市场获得金融机构低息贷款,而后再将其提供给中车租赁使用。不过,在这转手过程中,中车租赁并没有得到更多的利息优惠。

他透露,中车财务有限公司对兄弟公司的贷款加价,使其可以每年获得客观的利润这也使得中车租赁失去了成本优势。 “中车财务公司多收的‘三五斗’,成为压垮中车租赁最后的一根稻草。”他说。

未做进一步说明

6月20日,审计署发布《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下称《审计结果》)。《审计结果》称,“2016年,中国中车所属天津南车投资租赁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少计提坏账准备,多计利润5.16亿元”。中国中车方面则做出回应称,“中国中车已组织相关单位补提了坏账和存货跌价准备,修订了相关减值准备管理办法”。

不过,在《审计结果》中,并未包括原北车租赁业务亏损的状况。

一位权威消息人士曾对《等深线》记者透露,2017年,国家审计署组成独立审计组专项对中车租赁进行了两个月的审计,发现中车租赁与租赁对象的合同超过一半不规范,审计署认定中车租赁大约有70亿元项目逾期,其中大约有50多亿元存在风险,“当时,审计署曾要求中国中车启动问责机制,”他说。

对于中车租赁亏损的管理责任,目前仅停留在行政处分上。中国中车相关人士对《等深线》记者证实,2018年初,中国中车决定给予时任中车租赁总经理董伦云行政记大过处分,他同时被降为中车租赁副总经理,专门从事债务清欠工作。同时,北车租赁第一任总经理梁弢、原副总经理刘振清均被行政记大过处分。

上述处分集中在行政处分范围,未有党纪处分。在被处以行政处分之后,董伦云还被保留了其党委委员的身份。而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中车内部人士告诉本报记者,过往也曾出现过违规后对相关人员处分引起争议的状况。如:2013年前后,原中国北车人事部门违规办理了相关人员的进京户口,后被有关部门发现,并对原北车相关领域的工作做了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此事的责任人只是被平级调离岗位,这在原北车内部引起了较大的争议。

国资管理与改革研究专家祝波善对《等深线》记者表示,国资流失情况是多样的,诱因包括违法、内部违规以及经营决策失误。无论怎样,中车仅给予相关责任人政纪处分,仅仅表明了姿态,体现了企业负责人责权不对等,执纪不严。他强调,国有企业应尽快建立完备的约束体系和经营考核、约束机制,对于经营者要做到有效的奖惩是国企改革应有之义。

除党纪追责外,国务院办公厅曾在2016年8月发文《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表示,对经营投资重大风险未能及时分析、识别、评估、预警和应对;过度负债危及企业持续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领导责任。

追责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对相关责任人综合采用组织处理、扣减(追索)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方式。

《意见》还强调,对资产损失频繁发生、金额巨大、后果严重、影响恶劣导致资产损失扩大的,应当从重处理。就追责期限,《意见》也明确表示,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已调任其他岗位或退休的,应当纳入责任追究范围。

就国企经营不善导致资产损失的追责,祝波善称,公司治理中,董事会强调票决制,面对中车租赁巨亏隐患,不可能是总经理一人决策,其董事会其他成员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这也是健全董事会决策体系内在要求。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学院研究员卞永祖则向《等深线》记者表示,追责范围具体边界在哪里涉及到国企改革领域的问题,管的严企业会没有活力,管的松会出问题,这也是国企改革提出“管资本,不管资产”的缘由。“当前,国有资产流失原因复杂,很多事情以集体或以领导班子的名义去决策,很难追责到个人”,卞永祖如是说。

此外对国有企业一把手的权利监督与制约,卞永祖表示,上市后的国企有着内部和外部两种监督,对外,要履行上市公司职责,完整、透明地披露应该公布的信息。同时,国企内部存在党委制约、国有资产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如此看来,相对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多了一道监管措施。

“国有企业的层次不同,有些是国家的,有些是省甚至是地方的,未来是否考虑同级人大进行监督,这个可以探讨。”卞永祖如是说。

不过,就国企改革是否可以试错,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胡改蓉在2018年7月6日发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流失认定的偏差与制度修正》一文中指出,国企改革要强化法律的“行为规制”,公正地防止经营性国资流失。她表示,对于国企经营损失,首先要认定经营者是否履行或正确履行职责,如已经正确履新职责,即使决策实施后造成国资损失,也不属“国有资产流失”,而是正常的商业风险或市场风险;若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决策实施的结果造成国资价值减损,则属于法律上应追责的“国有资产流失”范畴。

而就如何判断经营者是否正确履行职责,胡改蓉认为,投资决策时的主观状态是否尽责;经营者投资决策时必要的、充分的信息收集是否全面;经营者投资决策时的程序是否合法是衡量标准。

胡改蓉还表示,在当前的国企改革容错免责问题上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即经营者“只要是善意地并在合理调查基础上所作出的诚实的商业决策就是不受指控的,即使该决策是错误的、不幸的甚至是灾难性的”。

中车宣传部负责人4月10日曾对《等深线》记者表示,“中车租赁巨亏一事正在处置中,会按照规定,做好相关事项的披露工作”。但至今为止,中国中车仍未对该事项做出进一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