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银租赁与湖北省一国企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涉及总租金16.94亿元
2018/4/16
国银租赁公布,公司作为出租人与湖北省的国有企业的承租人于2018年4月13日就融资租赁合同之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据此,湖北省一间国企同意将租赁物转让及/或变更登记至出租人名下,代价合计为15亿元(人民币.下同),及出租人同意把租赁物租回予湖北省一间国企,租赁本金合计为15亿元,租赁利息合计约为1.943亿元,总租金(租赁本金加租赁利息)合计约为16.94亿元。租赁期自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转让代价之日起五年。
租赁物为湖北省一段道路资产及附属设施,租赁物的评估净值为24.24亿元。由于租赁物的经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折旧及大修费用)由国家承担且承租人不承担增值税,租赁物的利润基本等同于其收入,承租人并不单独核算租赁物的税前及税后利润。租赁物于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及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分別录得收入约14.77亿元,15.61亿元及8.42亿元。
此湖北省国有企业,主要从事湖北省公路、铁路、港航、航空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