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中国结算联合发布实施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结算暂行办法
为完善多层次回购市场体系,更好服务机构投资者,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在借鉴境外回购市场的成熟经验并广泛征求和吸收市场意见的基础上,上交所、中国结算于日前发布实施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及结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三方回购业务旨在为各类金融机构提供一个安全、高效、便捷的资金融通平台。交易所市场此前已经推出了标准化的质押式回购和个性化的协议回购业务,而三方回购的标准化程度介于质押式回购和协议回购之间,兼具质押式回购的高效和协议回购的灵活,通过集中、专业化的担保品管理降低双方协商成本、便利存续期风险管理。三方回购业务推出后,交易所市场多层次的回购业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暂行办法从投资者适当性、担保品管理、交易结算安排、持续管理等方面明确了三方回购业务规范。三方回购是境外债券市场重要的回购业务品种,上交所、中国结算此次推出的三方回购业务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三方回购业务实行准入备案管理,为有效控制参与主体风险,三方回购业务对正回购方进行了严格的准入限制,并建立授信白名单制度;二是三方回购业务根据债券品种、信用评级等要素设置了八个相对标准化的质押券篮子,有利于提高交易结算的效率;三是第三方机构提供担保品集中管理服务,包括对担保品进行选取,并在存续期内对质押券实行逐日盯市;四是三方回购引入违约担保品处置机制,消除对手方违约后的后顾之忧。
上交所、中国结算此前于2018年1月底就暂行办法联合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各方高度关注,包括交易参与人、结算参与人在内的各类机构积极提出反馈意见。上交所、中国结算对反馈的意见建议逐条进行了认真梳理研究,暂行办法充分吸收了市场意见,保障即将推出的三方回购业务较好满足市场机构需求。
近期,上交所将通过举办专场培训、重点机构交流会等方式,加大三方回购业务的组织和宣传,加速培育市场,并结合市场机构的意见持续优化改进,不断提升三方回购业务的运行效率和便利性,推动三方回购成为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的重要工具,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回购市场体系建设。